控制噪音污染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家住深圳中心区的沈豫最近烦透了,“周围建筑工地太拼命了,甚至通宵工作。半夜常听到钢筋从卡车上被扔下来的尖锐声音,有时晚上还有爆破声和打桩声,我都快神经衰弱了,不到一岁的孩子也常常被惊醒。”她很想找有关部门反映,“听一个邻居说已经投诉过了,工地答应夜间会尽量降低噪音,可稍微好了几天,又开始了。直接去找工地交涉,他们说白天太热,怕工人中暑,没办法干活,为了赶工期,只能晚上做事。”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其实像深圳、香港很多建筑业发展蓬勃的地区一样,城市很多时候就像一个大工地,不停地盖房子挖地铁修路建天桥,那么建筑噪音简直成了不可避免的存在。这种情况下光靠噪音投诉就想控制噪音污染,听起来像个笑话,你还必须先发制人。香港环保署工作人员就介绍,香港政府主要是通过1989年实施的《噪音管制条例》来监管各种建筑噪音。其中有一项监管方式非常有效,就是签发《建筑噪音许可证》制度,只要你需要使用任何机动设备,比如手提式撞击破碎机和空气压缩机,这也是抱怨最多的建筑噪声源,就必须获得这项许可才能进行。而且,就算是获得了许可,也不代表你能随时随地放开使用,这个条例明确规定,晚7点至第二天早7点之间,禁止一切打桩;而节假日这些设备更是全天候禁用。现在建筑工地每天打桩工程只能进行3至5小时,而且必须采用低噪音打桩设备。就连某些特殊情况下的紧急施工,比如水管爆了、煤气管道漏气、电线线路故障等等,也不要以为就拥有噪音污染豁免权,抢修同时必须配备特种的隔声罩,或者其他能降低噪音、减小震动的措施。(来源:南方都市报南都网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相比之下,除了北京、上海、深圳等地,内地还有不少城市从未对建筑工地的施工时间进行控制,甚至从未想过“噪音监管”这个课题,建筑工程的工期和速度,难道比居民的生活品质更重要?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不仅仅是建筑噪音,目前香港大部分环境噪音都已受到法律管制,而且香港政府通过立法对噪音污染的管制越来越严格。比如,工商业场所的噪音和邻里噪音、防盗警钟、新登记车辆噪音都要受到《噪音管制条例》监管,其中新登记车辆的噪音水平必须达到欧洲及日本的标准。比如消减交通噪音方面,通过加建隔音屏障、隔音罩及重铺低噪音路面等措施来实现,禁止会发出过量噪音的大型车辆晚间在住宅区行驶。再比如,如果想在露天场地举办大型活动,主办机构必须设立投诉热线,周围市民如果觉得受到噪音滋扰了,可以通过这条热线直接向主办方投诉和要求实时跟进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其实,香港甚至把噪音污染纳入了城市规划的范畴,从宏观的角度提前介入可能更有效。1985年设立《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》起,就开始规范管理噪音问题了。一个城市从重新规划开始,就开始考虑将来会不会给居民带来过量噪音,这样的城市能不可爱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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